为做好妇女“两癌”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发布通知予以印发实施。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21〕384号)同时废止。
明确救助对象并标明资助来源
《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各级妇联应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宣传,积极传播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更好展现彩票公益金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彩票公信力和影响力。
明确各级妇联项目管理执行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国妇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相关基金会作为全国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实施救助项目所需的管理服务。各省妇联成立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资金和项目执行及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救助精准及时;负责向全国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本地区的项目执行报告;负责确定本地区救助对象并审核信息,协调民政部门核实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建立项目实施档案或电子数据库,对救助对象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随访和跟踪记录,提交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等材料。市、县级妇联落实救助项目执行和资金监管责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摸清本地救助需求,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确定本地救助对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救助对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定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权责
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妇联组织在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办法》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彩票公益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调减项目预算支出直至取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妇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全国项目实施单位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包括: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项目实施省救助资金的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其他相关内容。全国妇联接受审计署审计,可以选择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布审计报告。
项目累计投入中彩金超30亿元
据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其前身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2011年3月,经全国妇联申请,国务院批准同意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实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2021年,全国妇联、财政部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调整为“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2013年—2015年,救助资金增加至每年1亿元;2016年—2020年,累计投入项目的资金为15.1亿元;2021-2024年,每年安排资金为2.87亿元。

